議案審查

彰化縣議會第十九屆 第3次 定期會   議員提案
  • 案號 第3號
  • 委員會別 3
  • 類別 工務
  • 曹嘉豪
  • 凃俊任、凃淑媚、陳銌銌、楊妙月
    柯振杯、謝彥慧、蕭淑芬、吳韋達
    張春洋、黃盛祿
  • 建請縣府以「社會住宅」推動模式來協助更多弱勢族群與年輕人解決居住問題,以落實政府照顧弱勢族群決心案。
  • 一、「社會住宅」除了只租不賣概念外,重點在於讓政府資源能循環利用,以照顧更多的民眾。所以政府應嘗試將坊間閒置空屋清查彙整後,再優先租讓學生與弱勢族群。如此,更能讓社會大眾了解社會住宅不是用來解決民眾置產問題,而是為了照顧難以租屋的弱勢者。
    二、高房價世代不論買房或租房,對年輕人而言都是相當大的負擔,為解決年輕一輩居住問題,建議由縣府來擔任二房東,並以「社會住宅」推動方式來解決更多的年輕人、學生及弱勢族群居住問題。甚至可參考中央推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服務」,由政府出面媒合房東與租屋客,激勵屋主釋出閒置空屋投入租屋市場,讓前來本縣就學、就業的年輕人及特殊境遇家庭能以更合理的價格,得到品質更好的租屋環境。
  • 同案由。
  • 送縣府研究辦理。
  • 照審查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