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審查
- 案號 第9號
- 委員會別
- 類別 社會
- 陳榮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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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寶銀、林茂明、林庚壬、黃千宴
陳玉姫、蕭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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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縣府將長青幸福卡補助對象之原住民長者年齡放寬至55
歲,以擴大照顧本縣原住民長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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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縣府為使65歲以上長者及身心障礙者多參與社會活動,提高生活品質,於民國98年推動本縣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免費乘車補助(長青幸福卡)。
二、有鑑於原住民族平均餘命低於全體國民平均餘命10歲,原住民族之「老人」應從55歲算起。另部分地方政府所推行之敬老卡,皆將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列為可領取敬老卡之對象,例如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等縣市,建請縣府放寬原住民申請長青幸福卡資格,從65歲下修至55歲,以擴大照顧本縣原住民長者及提升其健康促進與社會參與。
- 同案由。
- 送縣府研究辦理。
- 照審查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