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審查

彰化縣議會第十九屆 第15、16、17次 臨時會   議長提案
  • 案號 第1號
  • 委員會別
  • 類別 自治
  • 議長 謝典林
  • 修正「彰化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五條、第十二條、第
    十四條條文草案,提請 審議。
  • 一、 「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部分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10 年
    8 月4 日以台內民字第1100127931 號令修正發布,其中第
    十條、第十七條及第十九條與本會組織自治條例第五條、
    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有關,為符法制並完善本會之議事運
    作機制,爰配合修正。
    二、 本案修正要點係為刪除議員去職應函報內政部之規定;刪
    除議長、副議長同時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議長指定之規定,
    改由議員於三日內互推代理議長,如為休會期間,應於七
    日內召集臨時會為之;明定議長、副議長出缺,應於三日
    內報內政部備查,並應於備查之日起三十日內補選。
    三、 檢附「彰化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五條、第十二條、第
    十四條修正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乙份。
  • 提請大會審議通過報內政部核定,並由縣政府公布施行。
  • 照原案通過。
  • 照審查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