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審查

彰化縣議會第十九屆 第15、16、17次 臨時會   臨時動議案
  • 案號 第4號
  • 委員會別
  • 類別 消防
  • 鄭俊雄
  • 附議人 陳玉姫、吳淑娟、王國忠、李寶銀
    李浩誠、劉淑芳、張錦昆
  • 消防救火亦需因地制宜,建請縣府購置消防吊桿車,以保障縣
    民生命財產安全案。
  • 一、 縣內各鄉鎮市雖不乏高樓層建築,但整體觀之,房屋建築還是
    以三、四樓透天建築居多。一旦發生火警,不論是救助受困屋
    內民眾,或是迅速撲滅火勢,如果不是出動雲梯車,就是消防
    隊員利用爬梯攀上失火樓層救人滅火。
    二、 雲梯車龐然大物,出動常受 地形地物限制,架設過程費時,高
    樓救災固然必須倚賴,但一般三、四樓透天厝滅火救災,則難
    免緩不濟急。至於由消防人員架設爬梯攀登樓層救人滅火,消
    防警、義消人員雖能奮不顧身執行任務,卻難免險象環生,甚
    至犧牲寶貴生命,讓人痛心不捨。
    三、 本席參與義消多年,於實地救災滅火經驗中,發現一般工程吊
    桿車其吊籃可升高至三、四樓高度,以之救援受困火場民眾,
    或是拉水線灌水滅火,常有立竿見影之效。
    四、本縣多數鄉鎮既多三、四樓透天厝,而且道路寬敞者不多,為
    減少火災造成人民生命財產之損害,縣府實宜購置消防用吊桿
    車,以縣內八個分局為 單位各放置一輛,使能因地制宜發揮消
    防救災功能。
  • 同案由。
  • 送縣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