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彰化縣議會第十九屆 第15、16、17次 臨時會 臨時動議案
-
鄭俊雄
-
附議人
陳玉姫、吳淑娟、王國忠、李寶銀
李浩誠、劉淑芳、張錦昆
-
消防救火亦需因地制宜,建請縣府購置消防吊桿車,以保障縣
民生命財產安全案。
-
一、 縣內各鄉鎮市雖不乏高樓層建築,但整體觀之,房屋建築還是
以三、四樓透天建築居多。一旦發生火警,不論是救助受困屋
內民眾,或是迅速撲滅火勢,如果不是出動雲梯車,就是消防
隊員利用爬梯攀上失火樓層救人滅火。
二、 雲梯車龐然大物,出動常受 地形地物限制,架設過程費時,高
樓救災固然必須倚賴,但一般三、四樓透天厝滅火救災,則難
免緩不濟急。至於由消防人員架設爬梯攀登樓層救人滅火,消
防警、義消人員雖能奮不顧身執行任務,卻難免險象環生,甚
至犧牲寶貴生命,讓人痛心不捨。
三、 本席參與義消多年,於實地救災滅火經驗中,發現一般工程吊
桿車其吊籃可升高至三、四樓高度,以之救援受困火場民眾,
或是拉水線灌水滅火,常有立竿見影之效。
四、本縣多數鄉鎮既多三、四樓透天厝,而且道路寬敞者不多,為
減少火災造成人民生命財產之損害,縣府實宜購置消防用吊桿
車,以縣內八個分局為 單位各放置一輛,使能因地制宜發揮消
防救災功能。
-
同案由。
-
送縣府研究辦理。
- 網站錯誤回報
- 回上頁
- 到上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