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審查
- 案號 第11號
- 委員會別
- 類別 民政
- 劉惠娟
- 建請縣府整合建置一套完善系統,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填具免役申請相關表格,以免其畢業後仍須疲於奔波申請免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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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現行規定,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符合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規定 之役男,可免服兵役。
二、對於就讀身心障礙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學校之接近役齡男 子或役男,建請縣府相關局處整合設立一個共同管道,於身心障礙學生高三在校期間進行輔導畢業後之生涯規劃時即協助 其完成填具免役申請之相關表格,以免其畢業後仍須疲於奔波申請。 - 同案由。
- 送縣府研究辦理。
- 檔案說明 檔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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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屆第2、3次臨時會臨時動議案(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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