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議會第二十屆 第17、18次 臨時會 臨時動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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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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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人
李俊諭、陳玉姫、賴清美、施佩妤、張國棟、吳淑娟、凃淑媚、吳錦潭、蕭妤亘、黃正盛、林小琪、藍駿宇、詹木根、莊陞漢、温芝樺、張春洋、黃千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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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縣府研議訂定公共服務人員執勤意外死亡最低保障金額,並統一規範公共服務委外契約之保險標準,以確保第一線公共服務人員及其家庭之基本安全保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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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日台南市發生垃圾車於執勤收運期間遭酒駕車輛追撞,造成隨車作業員當場死亡之重大事故,凸顯第一線公共服務人員於正常執勤期間,面臨嚴重人身安全威脅。公共服務第一線工作人員包含垃圾收運隨車人員、清潔隊員、道路與環境維護人員等,長期於道路或高風險環境中執行政府委託之公共服務,其工作性質具有高度不可預測性與生命風險,然而現行制度下,許多從事公共服務之第一線人員因屬委外或非正式公務人員身分,其意外死亡保障多僅適用一般勞工職災保險或廠商自投之團體意外險,保障額度不一且明顯不足,與其所承擔之風險顯不相當。
二、而公共服務屬政府委託執行,其執勤風險具公共性,政府不宜將生命保障責任完全外包,應建立一致且明確之最低保障制度,於執勤意外死亡發生時,由政府應補足保險不足部分。爰建請縣府研議訂定公共服務人員執勤意外死亡最低保障金額,並統一規範公共服務委外契約之保險標準,同時建立政府先行補償、事後依法求償之制度,以即時保障家屬基本生活,展現政府對第一線公共服務人員之責任與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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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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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縣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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