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議會第二十屆 第17、18次 臨時會 臨時動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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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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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人
鄭俊雄、李俊諭、莊陞漢、賴清美
劉淑芳、楊子賢、陳銌銌、温芝樺
藍駿宇、曹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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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縣府修訂「彰化縣社區大學收退費標準」,參酌台北市與新北市模式,於現行學分費上限規定中增列「彈性核准機制」,以反映近年劇增之辦學成本,使社大有能力聘請優秀師資與開設優質專業課程,促進終身學習之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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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彰化縣現行社區大學學分費上限為 1,000 元,該標準已逾十年未調整。然統計過去十年間,法定基本工資時薪由 2014 年的 120 元調漲至 2024年的 190 元,漲幅高達 58%;且近年電價、場地租借費、資訊系統維護費及資安成本皆大幅攀升。社大在營收凍漲,而成本劇增的壓力下,經營越陷困境。
二、 現行的 1,000 元學分費上限,導致社大難以負擔高成本之專業課程,例如需聘請專業職人或使用特殊設備之工藝課、烹飪課等。若持續凍漲,為避免虧損,社大僅能開設低成本課程,將導致課程同質化,受害的是渴望學習高品質課程的彰化縣民。
三、 經查《臺北市社區大學收退費標準》第五條規定:「學分費...以新臺幣一千元為上限。但經報請教育局核准者,每一學分得逾新臺幣一千元。」及《新北市社區大學收退費標準》第四條:「學分費:每學分新臺幣一千元為上限。但報經本局核准者,不在此限。」,上述機制既能維持一般課程的親民價格,又能讓社大有能力開設特殊專業課程。建請本縣比照辦理,並非全面無差別漲價,而是賦予行政機關審核權限,以保障合理的收費機制,達成全齡全民永續學習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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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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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縣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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