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審查

彰化縣議會第二十屆 第7次 定期會   議員提案
  • 案號 第16號
  • 委員會別
  • 類別 教育
  • 張欣倩
  • 李俊諭、温芝樺、莊陞漢、洪騰明 許雅琳、賴清美、黃正盛
  • 建請縣府通盤檢討並修正「彰化縣經濟弱勢學生午餐幸福餐券」發放規範,明定國中小應屆畢業生之暑假餐券由原校發放至新學年度開學前,以消弭弱勢學生於升學過渡期間之補助空窗,確保其基本餐食補助之權益。
  • 一、 本縣現行「經濟弱勢學生午餐幸福餐券」旨在保障弱勢學
    生寒暑假餐食需求,惟民眾陳情田中國中畢業生於畢業後即因「學籍消滅」為由停止發放餐券,中斷6月至8月近三個月的午餐補助。然而,泰和國小公告:「115年暑假幸福餐券,六年級畢業生使用期限自6月11日(畢業典禮當日)至8月30日止」,顯示本縣對於國中、國小畢業生之補助銜接,實務上並非一致。
    二、 縣府雖以「國中畢業學生升讀高中後屬國教署權責」為由說明,但本案爭議點在於暑假期間之生活支持與基本餐食保障,而非學制管轄歸屬,暑假期間學生尚未完成新學校報到程序,亦未取得新學籍,其弱勢身分及生活需求並未因學籍轉換而消失,亦未進入新主管機關實質照顧體系,如以學籍歸屬作為補助中斷之依據,恐與本項政策保障弱勢學生基本生活之政策目的未盡相符,亦易造成暑假期間補助銜接不足之情形。
    三、 經查臺中市及高雄市等縣市,均已建立完整之銜接機制,包括暑假期間由原畢業學校持續發放餐券或延長電子卡使用期限,使國中小畢業生於開學前均可持續獲得餐食補助,顯示跨學制銜接機制已屬可行且具普遍性作法。
  • 一、修正發放規範,明定畢業生自畢業日起至8月底由原校持續 提供餐券或等值補助,必要時以預備金或預算調整支應。
    二、請教育處會同社會處建立跨局處緊急補救機制,針對暑假期間餐券遺漏發放或臨時中斷個案,建立即時通報及補救機制;必要時得結合通路提供餐食兌換服務,並由政府端辦理事後核銷及社福追蹤。
    三、針對目前已發生補助中斷之個案請教育處專案辦理補發作業,確保其暑假期間應享有之餐食補助權益。
  • 送縣府研究辦理。
  • 送縣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