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

第一屆
本省光復以來,首採大縣制,全省置八縣九市,迨民國三十九年秋,臺灣省政府根據「中縣制」之原則,頒定「臺灣省各縣市行政區域調整實施辦法」後,將原彰化市及原屬臺中縣之彰化、員林、北斗三區,併而設置彰化縣,縣治置於彰化市。 是歲十月,政府在臺首施自治,還政於民,彰化縣政府乃遵「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暨「臺灣省各縣市議員選舉罷免規程」之規定,將縣轄內共二十六鄉鎮市分別劃分為十個選舉區,按每區人口比率核定議員人數,翌年一月二十一日,全縣同時舉行普選,結果:
第一選舉區(彰化市)選出議員七人
第二選舉區(鹿港鎮、福興鄉)選出議員八人
第三選舉區(和美鎮、線西鄉、伸港鄉)選出議員六人
第四選舉區(花壇鄉、秀水鄉、芬園鄉)選出議員六人
第五選舉區(員林鄉、大村鄉、永靖鄉)選出議員九人
第六選舉區(溪湖鎮、埔鹽鄉、埔心鄉)選出議員七人
第七選舉區(田中鎮、社頭鄉、二水鄉)選出議員七人
第八選舉區(北斗鎮、田尾鄉、埤頭鄉)選出議員六人
第九選舉區(二林鎮、芳苑鄉、大城鄉)選出議員九人
第十選舉區(溪州鄉、竹塘鄉)選出議員四人
計男性議員六十三人,女性議員六人,總共六十九人,普選工作為焉告一段落。 旋於二月四日由彰化縣政府假彰化市中山堂召開彰化縣議會成立典禮暨第一屆第一次大會,依法選舉正、副議長,賴維種以三十六票當選為議長,吳在琨以三十六票當選為副議長,正式步上本縣民主政治初階。 本會正、副議長選出後,隨即辦理接收工作──接收原彰化市參議會──並以彰化市中山堂為會址,正式開始辦公,同時,依照編制設秘書室,置秘書主任一人,秘書一人,下設總務、議事兩組,各置組主任一人(由事務員兼任),事務員五人,書記五人,處理經常會務。
第二屆
地方自治實施伊始,各類地方自治法規試行之後,多有困難,亟待修訂,臺灣省政府乃於四十一年十一月四日正式修正公布實施,而第一屆議員任期二年,將於四十二年二月屆滿,遂於四十二年二月八日依修訂後之法規辦理改選。其選舉區之劃分,由十區縮併為九區,即將第一屆之第十選舉區併入第八選舉區。投票結果:
第一選舉區選出議員七人
第二選舉區選出議員八人
第三選舉區選出議員六人
第四選舉區選出議員六人
第五選舉區選出議員九人
第六選舉區選出議員八人
第七選舉區選出議員七人
第八選舉區選出議員十一人
第九選舉區選出議員十人
計男性議員六十五人,女性議員七人,總共七十二人。 是年二月二十一日在議會禮堂召開第二屆議會成立典禮暨第一次大會,當場選舉正、副議長,賴維種仍以六十六票蟬聯議長,吳在琨亦以六十六票蟬聯副議長。 迨四十三年六月二日,賴議長榮膺省府委員,辭去本會職務,爰於七月一日召開第二次臨時大會舉行補選,結果楊春木以六十票當選繼任。至於秘書室編制,由於法規修訂,將事務員變更職稱為辦事員,員額則未予增減。
第三屆
第二屆議員於四十四年二月任期屆滿,政府在第二屆選舉完成之際,對現行法規發現尚有若干缺點存在,決定再次修改,乃由臺灣省政府復於四十三年十一月四日正式公布施行,於是,議員任期自第三屆改為三年,於四十四年一月十六日依新法規辦理改選。 第三選舉區除竹塘鄉由第三屆之第八區劃入第九區外,投票結果:
第一選舉區選出議員八人
第二選舉區選出議員八人
第三選舉區選出議員七人
第四選舉區選出議員六人
第五選舉區選出議員十人
第六選舉區選出議員八人
第七選舉區選出議員八人
第八選舉區選出議員十人
第九選舉區選出議員十二人
計男性議員六十九人,女性議員八人,總共七十七人,是年二月二十一日在議會禮堂召開第三屆議員宣誓就職典禮暨第一次大會,當場選舉正、副議長,楊春木以五十二票蟬聯議長,呂俊傑以四十四票當選為副議長。而秘書室編制亦經改訂,置主任秘書一人,秘書二人,下設總務、議事兩組,各置組主任一人,組員五人,雇員五人。 由於本會會址沿用彰化市中山堂,新議事堂之興建,倡議多時,於本屆之第九次臨時大會始成定案,選定彰化市公園為新址,並於四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先行破土。
第四屆
第三屆議員三年任期於四十七年二月任期屆滿,依法於是年一月十九日辦理改選。 第四屆選舉區仍照前屆劃分九區,投票結果:
第一選區選出議員九人
第二選區選出議員八人
第三選區選出議員七人
第四選區選出議員七人
第五選區選出議員十人
第六選區選出議員八人
第七選區選出議員八人
第八選區選出議員十一人
第九選區選出議員十三人
計男性議員七十三人,女性議員八人,總共八十一人,同年二月二十一日在議會禮堂召開第四屆議會成立典禮暨第一次大會,當場選舉正、副議長,周天啟以五十八票當選為議長,陳時英以六十一票當選為副議長。 而新議事堂之興建,於四十九年六月十六日,本屆任期內開工興建。
第五屆
第四屆議員三年任期於五十年十二月任期屆滿,前此地方自治法規雖先後兩度修改,政府為求地方自治更臻完善,傾二年心血,將十五種地方自治法規整理合併為七種,完成立法程序後,於四十八年十月六日由臺灣省政府公布實施,第五屆改選則依據此三度修正之新法規辦理,於五十年一月十五日舉行投票選舉,仍舊劃分為九個選區,投票結果:
第一選舉區選出議員七人
第二選舉區選出議員七人
第三選舉區選出議員六人
第四選舉區選出議員五人
第五選舉區選出議員八人
第六選舉區選出議員七人
第七選舉區選出議員六人
第八選舉區選出議員九人
第九選舉區選出議員十人
計男性議員五十八人;女性議員七人,總共六十五人,二月二十一日在議會禮堂召開第五屆議會成立大會,當場選舉正、副議長,結果洪挑以五十一票當選為議長,蕭柏舟以五十四票當選為副議長。 而本會秘書室編制,隨法規之修改略予擴充,依省頒「臺灣省各縣市議會秘書室設置辦法」規定,各置組主任一人,組員六人,雇員六人,另置主計一人。同時,新建議事堂亦於五十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完工,四月十七日舉行落成典禮,遷入新址辦公。
第六屆
政府於五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四度修正地方自治法規,正式公布實施,議員任期改為四年,並將議員產生標準提高,第五屆議員任期於五十三年二月屆滿,依新頒修正地方自治法規之規定於是年一月二十六日辦理改選投票,而第六屆議員選舉,其選舉區之劃分,則改為以警察分局為單位,劃成第七個選舉區:
第一選舉區(彰化市、花壇鄉、芬園鄉)選出議員十人
第二選舉區(鹿港鎮、福興鄉、秀水鄉)選出議員七人
第三選舉區(和美鎮、線西鄉、伸港鄉)選出議員五人
第四選舉區(員林鎮、大村鄉、社頭鄉、永靖鄉)選出議員十人
第五選舉區(溪湖鎮、埔鹽鄉、埔心鄉)選出議員六人
第六選舉區(田中鎮、北斗鎮、二水鄉、田尾鄉、埤頭鄉、溪州鄉)選出議員十一人
第七選舉區(二林鎮、芳苑鄉、大城鄉、竹塘鄉)選出議員九人
計男性議員五十一人,女性議員七人,總共五十八人。同年二月二十一日於本會新址議事廳召開宣誓就職典禮,選舉正、副議長,陳時英以五十七票當選為議長,吳望熊以三十五票當選為副議長。而秘書室縞制,奉令自五十四年七月起增加雇員一人。  政府為求地方選舉更臻理想,一方面於五十六年十月一日將六種地方自治法規修訂公布,一方面實施公職候選人資格檢覈辦法。綜觀此次選舉具有:創設公費、規定學歷、限制名額、加強監察、杜絕投機、審慎助選、改進工具、防止要脅、加重處罰,以及每一鄉鎮級行政區均有一名縣市議員之保障名額等十大改進。
第七屆
第七屆議會議員於五十七年一月二十三日投票改選,並於二月二十一日成立,其選舉區全縣二十六鄉鎮市照舊分為七個選舉區投票,計選出男性議員四十八人,女性議員八人,總共五十六人。 並於五十七年二月二十一日宣誓就職,即時選舉正、副議長,吳望熊以五十二票當選為議長,黃文堯以五十二票當選為副議長。 六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政府舉行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額選舉暨第五屆省議員、第七屆縣市長選舉,本會議長吳望熊當選國民大會代表,於六十二年一月三十一日辭去本會議長(議員)職務,由副議長黃文堯代理議長,且議員吳榮興當選為本縣縣長,於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辭去議員職務,另議員白權、謝許英兩人,當選為第五屆省議員分別於六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及十一月二十五日辭去議員職務。 第七屆議會議員任期為因應局勢需要,延長任期一年又兩個月,至六十二年四月三十日任期屆滿。
第八屆
第八屆議會議員於六十二年三月十七日舉行投票改選,全縣計分為八個選舉區投票:
第一選舉區選出十人
第二選舉區選出七人
第三選舉區選出五人
第四選舉區選出八人
第五選舉區選出五人
第六選舉區選出五人
第七選舉區選出六人
第八選舉區選出八人
合計五十四人,並於六十二年五月一日於本會議事堂舉行宣誓就職典禮,並分別選舉正、副議長,選舉結果黃文堯以四十五票當選為議長,陳火旺以三十九票當選為副議長。 第八屆議會議員任期,為配合四種公職人員選舉(第六屆省議員、第八屆縣市長、第八屆縣市議員、第九屆鄉鎮縣轄市長),延長任期八個月,至六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任期屆滿。 又本屆議員王顯明因當選第六屆省議員,於六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辭去縣議員職務,就任第六屆省議員。
第九屆
第九屆議會議員於六十六年十一月十九日舉行投票改選,全縣計分為七個選舉區投票:
第一選舉區選出十一人
第二選舉區選出七人
第三選舉區選出五人
第四選舉區選出十人
第五選舉區選出五人
第六選舉區選出九人
第七選舉區選出七人
合計五十四人,女性議員十人,男性議員四十四人,並於六十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於本會議事堂舉行宣誓就職典禮,並分別選舉正、副議長,選舉結果議長黃文堯以五十三票當選連任,陳紹輝以二十九票當選為副議長。 本屆議員林炳森、周基順因當選增額立法委員,分別於任期中辭去縣議員職務,又洪性榮議員因當選第七屆省議員,亦於任期中辭去縣議員職務。 建議會會館於六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破土興建,六十九年十一月五日竣工啟用,落成典禮時並邀請歷屆議員回本會參加落成典禮酒會。
第十屆
第十屆議會議員於七十一年一月十六日舉行投票改選,全縣計分為八個選舉區投票:
第一選舉區選出議員十一人
第二選舉區選出議員六人
第三選舉區選出議員五人
第四選舉區選出議員七人
第五選舉區選出議員五人
第六選舉區選出議員五人
第七選舉區選出議員七人
第八選舉區選出議員六人
合計五十二人,女性議員十一人,男性議員四十一人,並於民國七十一年三月一日於本會議事堂舉行宣誓就職典禮,並分別選舉正、副議長,選舉結果,陳紹輝以二十七票當選議長,黃進財以三十五票當選副議長。
第十一屆
第十一屆議員於七十五年一月十六日舉行投票改選,全縣仍分為八個選舉區投票:
第一選舉區選出議員十二人
第二選舉區選出議員六人
第三選舉區選出議員五人
第四選舉區選出議員八人
第五選舉區選出議員五人
第六選舉區選出議員五人
第七選舉區選出議員六人
第八選舉區選出議員六人
合計五十三人,男性議員四十三人,女性議員十人,並於民國七十五年三月一日於本會議事堂舉行宣誓就職典禮,並分別選舉正、副議長,選舉結果陳紹輝以四十六票當選連任,謝式穀以四十三票當選為副議長。本屆林進春議員、謝言信議員、陳振雄議員,因當選省議員,分別於任期中辭去議員職務。
第十二屆
第十二屆議員於七十九年一月二十日舉行投票改選,全縣仍分為八個選舉區投票:
第一選舉區選出議員十二人
第二選舉區選出議員七人
第三選舉區選出議員五人
第四選舉區選出議員八人
第五選舉區選出議員五人
第六選舉區選出議員五人
第七選舉區選出議員五人
第八選舉區選出議員六人
合計五十三人,男性議員四十四人,女性議員九人。並於民國七十九年三月一日於本會議事廳舉行宣誓就職典禮,分別選舉正、副議長,選舉結果謝式穀以五十二票當選為議長,涂銓重以五十二票當選為副議長。 本屆吳綺美議員因當選國大代表及陳朝容議員因當選立法委員,分別於任期中辭去議員職務。
第十三屆
第十三屆議員於八十三年一月二十九日舉行投票改選,全縣分為八個選舉區投票:
第一選舉區選出議員十二人
第二選舉區選出議員七人
第三選舉區選出議員五人
第四選舉區選出議員八人
第五選舉區選出議員五人
第六選舉區選出議員五人
第七選舉區選出議員六人
第八選舉區選出議員六人
合計五十四人,男性議員四十三人,女性議員十一人。並於民國八三年三月一日於本會舉行宣誓就職典禮,並分別選出正、副議長。 選舉結果白鴻森以四十六票當選為議長,粘仲仁以四十八票當選為副議長。 此期問,為順應時代變遷需要,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制定「省縣自治法」於八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公布施行,並據以頒行「臺灣省各縣市議會組織規程率則」,確立地方制度法制化基礎。
第十四屆
第十四屆議員於八十七年一月二十四日舉行投票改選,全縣分為八個選舉區投票:
第一選舉區選出議員十二人
第二選舉區選出議員七人
第三選舉區選出議員六人
第四選舉區選出議員八人
第五選舉區選出議員五人
第六選舉區選出議員五人
第七選舉區選出議員五人
第八選舉區選出議員六人
合計五十四人,男性議員四十一人,女性議員十三人。並於八十七年三月一日於本會舉行宣誓就職典禮,分別選出正、副議長,選舉結果白鴻森以四十九票當選為議長,蕭景田以四十七票當選為副議長。 嗣後,政府為因應邁入二十一世紀提昇國家競爭力,經再度修憲自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停止省議員及省長之選舉,實施「精省」政策,配合制定「地方制度法」於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五日公布施行,並據以頒行「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及「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而本會組織自治條例亦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布施行,使地方制度法規更臻完備。本屆議員卓伯源因於八十八年三月一日轉任本縣副縣長,黃漢鉛議員因當選本縣線西鄉補選鄉長而於八十九年四月一日就職,分別於任期中辭去縣議員職務。 而本會辦公廳舍為應業務擴編需要,於八十八年由二樓增建為三樓,並於八十九年全面整修完成,對改善辦公環境,提昇行政效能助益良多。
第十五屆
第十五屆議員於九十一年一月二十六日舉行投票改選,本縣首次應選出平地原住民議員一人,全縣分為九個選舉區投票:
第一選舉區選出議員十二人
第二選舉區選出議員七人
第三選舉區選出議員六人
第四選舉區選出議員八人
第五選舉區選出議員五人
第六選舉區選出議員五人
第七選舉區選出議員五人
第八選舉區選出議員五人
第九選舉區選出議員一人
並於九十一年三月一日於本會舉行宣誓就職典禮,分別選出正、副議長,選舉結果白鴻森以五十二票當選為議長,蕭景田以五十二票當選為副議長。 本屆林滄敏議員因當選立法委員,陳諸讚議員就任彰化區漁會總幹事,分別於任期中辭去議員職務,蘇文章議員於九十三年八月五日因病去世。
第十六屆
第十六屆議員於九十四年十二月三日舉行投票改選,全縣分為九個選舉區投票:
第一選舉區選出議員十二人
第二選舉區選出議員七人
第三選舉區選出議員六人
第四選舉區選出議員八人
第五選舉區選出議員五人
第六選舉區選出議員五人
第七選舉區選出議員五人
第八選舉區選出議員五人
第九選舉區選出議員一人
合計五十四人,男性議員三十八人,女性議員十六人。並於九十四年三月一日於本會舉行宣誓就職典禮,分別選出正、副議長,選舉結果白鴻森以四十一票當選為議長,蕭景田以四十票當選為副議長。 本屆張新男議員、白鴻森議長及張宗興議員分別於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九十八年四月二日及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解除職權,並由陳榮妹議員、林茂明議員及陳勝彥議員分別於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九十八年六月一日及九十九年一月二十日遞補遺缺。 蕭景田議員於九十七年二月一日辭職轉任立法委員,並由楊福地議員於九十七年二月一日補當選為副議長,九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由謝典霖議員補當選為議長。另林國珍議員於九十七年十二月一日因病逝世。
第十七屆
第十七屆議員於九十八年十二月五日舉行投票改選,全縣分為九個選舉區投票:
第一選舉區選出議員十三人
第二選舉區選出議員七人
第三選舉區選出議員六人
第四選舉區選出議員八人
第五選舉區選出議員五人
第六選舉區選出議員四人
第七選舉區選出議員五人
第八選舉區選出議員五人
第九選舉區選出議員一人
合計五十四人,現有四十八人,男性議員二十九人,女性議員十九人。並於99年3月1日於本會舉行宣誓就職典禮,分別選出議長、副議長,選舉結果謝典霖議員以四十票當選為議長,白閔傑議員以四十票當選為副議長;白閔傑副議長於100年10月4日因案解職,許原龍議員於101年3月27日補當選副議長。 議員盧盈宏 99年4月14日因案解職,但遺缺不補; 議員白玉如 99年9月14日因案解職,於99年10 月25日由唐鎮林遞補; 議員黃正盛 99年11月30日因案解職,於100年1月4日由黃建彰遞補; 議員楊淑鳳 99年12月21日因案解職,於100年1月19日由歐陽蓁珠遞補; 議員黃建彰 100年3月17日因案解職,於100年4月27日由葉麗娟遞補; 議員黃健彰 100年3月29日因案解職, 於100年5月6日由張東正遞補; 議員張錦昆100年9月23日當選員林鎮長,解除職務但遺缺不補; 副議長白閔傑100年10月4日因案解職,議員職務於100年11月8日由林維浩遞補; 副議長職務,於101年3月27日由議員許原龍補當選副議長; 議員洪進南100年10月29日病故,解除職務但遺缺不補; 議員賴炳輝101年7月19日因案解職,但遺缺不補; 議員葉寧鋒102年8月5日病故,解除職務但遺缺不補。 政府為節省選舉所帶來之社會成本與政治成本,經修正「地方制度法」增列第83條之1條文,於99年2月3日公布實施,將本屆全國各種地方公職人員,包括: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其任期均調整至民國103年12月25日屆滿,與下屆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合併辦理選舉。從而本屆縣市議員之任期將依法延長9個月又25天。
第十八屆
第十八屆議員於一O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舉行投票改選,全縣分為九個選舉區投票:
第一選舉區選出議員十三人
第二選舉區選出議員七人
第三選舉區選出議員六人
第四選舉區選出議員八人
第五選舉區選出議員五人
第六選舉區選出議員四人
第七選舉區選出議員五人
第八選舉區選出議員五人
第九選舉區選出議員一人
合計54人,男性議員計34人,女性議員計20人。

  本會於103年12月25日於議事廳舉行議員宣誓就職典禮暨議長、副議長選舉,選舉結果謝典霖議員以36票當選為議長, 許原龍議員以37票當選為副議長,並隨後宣誓就職。
  第二選區施性鍾議員104年11月25日因案解職,由同選區楊竣程先生遞補於104年12月17日宣誓就職。
  第一選區黃秀芳議員、第八選區洪宗熠議員於105年2月1日辭職轉任第九屆立法委員。
  第二選區郭國賓議員105年1月25日因案解職。
  第五選區張永泉議員105年3月23日因案解職,由同選區張春洋先生遞補於105年4月26日宣誓就職。
  第二選區林聖哲議員106年11月18日逝世。
  第三選區柯振杯議員106年12月7日因案解職。

第十九屆
第十九屆議員於一O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舉行投票改選,全縣分為九個選舉區投票:
第一選舉區選出議員十三人
第二選舉區選出議員七人
第三選舉區選出議員六人
第四選舉區選出議員八人
第五選舉區選出議員五人
第六選舉區選出議員四人
第七選舉區選出議員五人
第八選舉區選出議員五人
第九選舉區選出議員一人
合計54人,男性議員計32人,女性議員計22人。

  本會於107年12月25日於議事廳舉行議員宣誓就職典禮暨議長、副議長選舉,選舉結果謝典霖議員以41票當選為議長, 許原龍議員以40票當選為副議長,並隨後宣誓就職。
     第三選區施嘉華議員108年12月10日因案解職,由同選區王國忠先生遞補於108年12月31日宣誓就職。
     第二選區陳秀寶議員109年2月1日轉任立法委員,請辭職務但遺缺不補(彰會人字第1090000228號)。
       第八選區謝彥慧議員110年6月9日因案解職,由同選區洪騰明先生遞補於110年8月5日宣誓就職。(台內民字第11000375202號)。

更新合計53人,男性議員計33人,女性議員計20人。

第二十屆
第二十屆議員於一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舉行投票改選,全縣分為九個選舉區投票:
第一選舉區選出議員十三人
第二選舉區選出議員七人
第三選舉區選出議員六人
第四選舉區選出議員八人
第五選舉區選出議員五人
第六選舉區選出議員四人
第七選舉區選出議員五人
第八選舉區選出議員五人
第九選舉區選出議員一人
合計54人,男性議員計31人,女性議員計23人。

  本會於111年12月25日於議事廳舉行議員宣誓就職典禮暨議長、副議長選舉,選舉結果謝典林議員以36票當選為議長, 許原龍議員以36票當選為副議長,並隨後宣誓就職。

第五選區洪本成議員112年10月17日因案解職(台內民字第11200505162號函)。
更新合計男性議員計30人,女性議員計2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