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審查

彰化縣議會第十八屆 第6次 臨時會   臨時動議案
  • 案號 第7號
  • 委員會別
  • 類別 建設
  • 黃秀芳
  • 附議人 賴岸璋、陳秀寳、陳秋蓉、尤瑞春
  • 建請縣府儘速進行臨時工廠登記申請與現行法令相衝突之研究,並提出解決之道,以利產業發展與保障民眾生計案。
  • 一、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和鹿港頂番婆地區,從早期發展以來,已經奠定紡織、金屬、水五金等產業雄厚綿密的供應鏈基礎,頂番婆的水五金產業更是臺灣衛浴相關設備的生產重鎮,而這兩個地區均為未登記工廠群聚分布的地區。未登記工廠補辦登記期限至101年6月2日止,為鼓勵未登記工廠業者補辦臨時登記,經濟部大幅放寬申請條件,並增訂低污染業者,得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的有效期限為5年;即至106年6月2日止,屆時,業者要取得工廠土使用分區的合法證明,政府才會核發工廠登記證。

    二、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的有效期限將屆,為利解決臨時工廠登記申請與現行法規相衝突所衍生之問題,建請縣府協調經濟部儘速召開全國性檢討會議,解決懸宕已久之問題,以利地方產業發展。
  • 同案由。
  • 送縣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