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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議會第十八屆 第6次 臨時會 臨時動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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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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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人
賴岸璋、陳秀寳、陳秋蓉、尤瑞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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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縣府儘速進行臨時工廠登記申請與現行法令相衝突之研究,並提出解決之道,以利產業發展與保障民眾生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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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和鹿港頂番婆地區,從早期發展以來,已經奠定紡織、金屬、水五金等產業雄厚綿密的供應鏈基礎,頂番婆的水五金產業更是臺灣衛浴相關設備的生產重鎮,而這兩個地區均為未登記工廠群聚分布的地區。未登記工廠補辦登記期限至101年6月2日止,為鼓勵未登記工廠業者補辦臨時登記,經濟部大幅放寬申請條件,並增訂低污染業者,得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的有效期限為5年;即至106年6月2日止,屆時,業者要取得工廠土使用分區的合法證明,政府才會核發工廠登記證。
二、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的有效期限將屆,為利解決臨時工廠登記申請與現行法規相衝突所衍生之問題,建請縣府協調經濟部儘速召開全國性檢討會議,解決懸宕已久之問題,以利地方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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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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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縣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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