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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議會第十八屆 第7、8次 臨時會 臨時動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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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國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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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人
陳一惇、葉麗娟、蕭文雄、白玉如、顧黃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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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把關縣有土地及促其活化利用,建議本會組成彰化縣縣有土地租售審查及縣有土地活化監督(稽查)小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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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縣政府經常提案要標售縣有土地,來償還縣政府的負債,美化數字,當縣政府負債到達一定額度時,縣政府應該要有警惕,要開源節流,應該要把縣有土地留著,讓土地增值,活化縣有土地,出租收租金,增加縣庫收入,建議本會組成彰化縣縣有土地租售審查及縣有土地,活化監督(稽查)小組,監督縣政府,避免縣政府黑白亂賣土地及活化縣有土地,加強為本縣縣有土地把關。
二、彰化縣縣有非公用空地空屋標租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土地標租履約保證金是以訂約當期年租金3倍計算,讓民眾卻步,不敢來承租縣有土地。履約保證金部分,請縣府參考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標租國有土地規定,履約保證金為年租金之10%,修改較合理之規定,提高民眾承租縣有土地之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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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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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第18屆第2次定期會臨時動議案臨第3號案所成立之專案小組辦理,並增列動議人郭國賓議員為小組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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