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審查
- 案號 第1號
- 委員會別
- 類別 自治
- 議長謝典霖
- 為利本會第18屆程序委員會之運作,擬修正程序委員名單,提請 審議。
-
一、本會本屆程序委員會原依據「彰化縣議會程序委員會設置辦法」第2條規定,置委員9人,由各議事審查委員會各推2人為委員(共8人),依慣例委員名單係由議長擬定並提出大會通過之;惟第4審查委員會前委員黃秀芳因當選第9屆立法委員並已於本(105)年2月1日宣誓就職完竣,爰就其缺額修正由該審查委員會之歐陽蓁珠議員遞補。
二、檢附修正後本會第18屆各審查委員會委員(含程序委員)名單1份。
- 同案由。
- 照原案通過。
- 照審查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