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審查

彰化縣議會第十八屆 第3次 定期會   臨時動議案
  • 案號 第7號
  • 委員會別
  • 類別 財政
  • 林世賢
  • 附議人 賴澤民、張雪如、曹嘉豪、李俊諭、白玉如、陳重嘉、張瀚天
  • 建請縣府以設定地上權代替出售縣產為籌措縣政財源之手段案。
  • 一、出售縣產社會觀感不佳,出售縣產有如出售祖產,而且一次性賣斷縣有財產,不符合財政永續的精神。
    二、設定地上權所籌措之獲利,應可超過一次性賣斷的數倍以上。
    三、都市計畫內土地200坪以上,土地都市計畫外土地300坪以上,應設定地上權,禁止出售。
  • 同案由。
  • 送縣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