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審查

彰化縣議會第十八屆 第9次 臨時會   臨時動議案
  • 案號 第7號
  • 委員會別
  • 類別 建設
  • 黃育寬
  • 附議人 賴岸璋、葉國雄、李俊諭、尤瑞春、李清木、歐陽蓁珠
  • 建請縣府儘速向中央建議延長補辦臨時工廠登記申請期限,並放寬法令限制,以讓中小企業得以合法經營案。
  • 一、彰化縣是全國最大工業大縣,違章工廠約有八千多家是台灣經濟發展下的產物,在早期客廳即工廠的政策推動下,經過幾十年的經濟發展跟合法工廠互相依存,因工廠資本較少,僅能用自家農業土地或農牧用地來建廠,以致違反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管理相關規定而無法辦理工廠登記。

    二、有感於政府積極處理未登記工廠所實施的德政,立法院在 99 年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33 及 34 條之修正案,復於103年間再次修正本法,延長3年至104年6月2日前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讓許多優質中小企業得以在此政策實施下輔導申請辦理取得合法管道。

    三、惟工廠管理輔導法令規定門檻嚴苛,明定97年3月14日前既有低污染之未登記工廠始得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讓此規定以後設廠的未登記工廠無法蒙受其利,建請縣府向中央提議放寬法令限制並再次延長申請登記期限5年,讓103年前設廠之中小企業亦可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以振興經濟降低勞工失業率增加稅收,並提升台灣整體競爭力,促進我國經貿實力在國際舞台發光發亮。
  • 同案由。
  • 送縣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