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審查
- 案號 第4號
- 委員會別
- 類別
- 林世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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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人
張雪如、葉麗娟、曾世勇、林士堅、尤瑞春、江熊一楓、陳蔣秀美
- 建請縣府應預為準備彰化交流道特定區第4次通盤檢討,或逕以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提個案變更,以促進西區整體發展案。
- 彰化交流道特定區第3次通盤檢討於104年11月5號公告實施,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擬定計畫之機關每3年至5年至少應通盤檢討1次,因當前計畫內容不符居民生活機能及產業所需,且為避免因工業發展所造成的重金屬汙染繼續影響土地與民眾生活,請縣府預為準備或逕提個案變更,以符合產業所需並促進地區繁榮與發展。
- 同案由。
- 送縣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