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審查

彰化縣議會第十八屆 第4次 定期會   議員提案
  • 案號 第18號
  • 委員會別
  • 類別 文化
  • 賴清美、賴澤民、歐陽蓁珠
  • 陳秀寳、林世賢、李清木
  • 建請縣府積極於員林或溪湖地區設立二二八事件紀念碑,以為撫平歷史傷慟,警惕來者勿犯同樣錯誤案。
  • 一、發生於民國36年的二二八事件,是台灣歷史上的重大傷痛,無論是本省人或外省人都有人被害,這是台灣歷史上不幸的一頁,也是身為後代的我們都必須時時警惕,千萬不能再犯的歷史教訓。

    二、在長達38年的戒嚴期間,二二八是不能說的禁忌,直到76年才由鄭南榕、陳永興、李勝雄等人成立「二二八和平日促進會」。根據近年史料顯示,二二八事件中,彰化人最特殊的是在台中成立的二七部隊,其重要人物如謝雪紅、楊克煌、鍾逸人,以及在梅山一帶打游擊的陳篡地醫師,在溪湖擔任自衛隊隊長的林才壽,均曾或多或少參與武力抵抗的活動,讓國軍有所顧忌而不敢像其他地區大肆屠殺,死傷人數相對較少,這是彰化人在二二八事件中光榮的一頁。

    三、目前全國各地設置二二八紀念碑及園區合計24處之多,而本縣僅是目前極少數未設立二二八紀念碑的縣市,對照二二八事件中,本縣先賢犧牲之慘烈,實令人深感愧對犧牲者,更無以將此一影響深遠的歷史事件,留供後世子孫以為訓,故建請縣府積極立碑紀念,以慰亡靈。
  • 同案由。
  • 送縣府研究辦理。
  • 照審查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