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審查
- 案號 第29號
- 委員會別
- 類別 警政
- 蕭文雄
- 林宗翰、黃育寬、李俊諭、賴岸璋、白玉如、尤瑞春
- 建請縣府擇適當公有土地,協商撥用新建「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嘉犁派出所辦公廳舍」,以提供執勤員警及洽公民眾適宜之辦公場所案。
- 和美分局嘉犁派出所現址之建築物建於民國22年間,距今已有80多年歷史,但由於現址之捐地人及產權等權屬不明確,因此無法進行建築物重建或整修工作。再者,既有建築物已有80多年歷史,已屬於超過耐用年限之危險建築物,如有天災地變發生時,隨時有倒塌之疑慮,對於執勤人員及洽公民眾之生命財產均無保障,建請縣府儘速擇適當公有土地,以協商撥用新建「和美分局嘉犁派出所辦公廳舍」。
- 同案由。
- 送縣府研究辦理。
- 照審查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