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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議會第十八屆 第13、14次 臨時會 臨時動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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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書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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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人
葉麗娟、尤瑞春、顧黃水花、陳文漢、林士堅、陳蔣秀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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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縣府於彰化高鐵特定區之產業服務專區內籌設成立「醫學中心」,造福南彰化居民之就醫權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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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縣醫療院所分佈重北輕南,往往南彰化地區鄉親如患急重症需至大型醫療院所接受緊急救治時,往北送最近路程需至彰化市,往南送最近路程需至雲林縣,在車程過長的狀況下,喪失黃金救治時間而失去寶貴生命的鄉親,比比皆是。
二、為讓鄉親享有票票等值的「就醫權」,在以「縣有公有土地作價原則」下,為彰化縣縣政收支開源與國內大型醫療中心以BOT或OT共同經營模式,用彰化高鐵特區內土地換算成價金,以入股方式投資醫學中心共同規劃,新建、經營,保有彰化縣有土地,不再一味變賣祖產,一方面藉由土地作價投資醫學中心,成為縣府的金雞母,獲利分紅,回饋縣民,創造政府、企業與民眾「三贏」共利、共榮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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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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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縣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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