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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議會第十八屆 第5次 定期會 議員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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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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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世勇、凃淑媚、劉淑芳、蕭如意、陳蔣秀美、蕭文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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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縣府寬列經費補助6-12歲發展遲緩、身心障礙兒童之交通療育費用,以減輕其家庭負擔,促進其持續接受療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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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展遲緩、身心障礙兒童若透過醫療、教育及福利的介入,可使其障礙程度減至最低。
二、本縣對於0-6歲發展遲緩、身心障礙兒童,現有補助交通療育費3個月15次,每次200元,總計3,000元,因交通療育費只能申請至學齡前,國小入學後即無補助,原本0-6歲早期療育成效良好,因國小入學後缺乏補助,使得之前的療育課程無法延續,而讓療育效果大打折扣,故建請縣府編列經費補助6-12歲發展遲緩、身心障礙兒童交通療育費用,以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協助維持其家庭功能,並促進其持續接受療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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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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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縣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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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審查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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