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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議會第十八屆 第6次 定期會 議員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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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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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嘉豪、謝彥慧、陳重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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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縣府就從事夜間工作之父母需夜間送托未滿7歲幼兒之家庭,補助受托育之幼兒每月8,000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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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聯合國幼兒福利保障相關公約之精神,政府應有效減輕有未滿7歲幼兒之家庭負擔,又因台灣面臨嚴重之生育率偏低、人口急速老化等問題,將嚴重影響國家之總體競爭力,也造成許多嚴重的社會問題,所以鼓勵生育,建立友善良好之生育環境,降低家庭支出中之育兒費用,減輕育兒負擔,使每對想要擁有自己心愛小寶寶的夫婦能毫無後顧之憂。
二、受補助期間同時重複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或其他政府同性質之補助,仍然受托育津貼本於社會福利之精神,不受其影響約束,仍應全額發給。
三、補助之條件:
1.單親一方從事夜間固定(輪班)工作者。
2.幼兒父母親一方夜間固定(輪班)工作者。
3.幼兒父母親雙方夜間固定(輪班)工作者。
四、收托之時段:晚上8時以後父母仍因工作需送托幼兒,且連續送托逾(含)8小時者。
五、建請縣府就從事夜間工作之父母需夜間送托未滿7歲幼兒之家庭,補助受托育之幼兒每月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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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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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縣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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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審查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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