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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議會第十八屆 第6次 定期會 議員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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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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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木、陳秋蓉、曹嘉豪、陳秀寳、謝彥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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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縣府就育有3歲以下兒童之父母未就業之家庭,每月補助3,000元~8,000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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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聯合國幼兒福利保障相關公約之精神,政府應有效減輕有幼兒之家庭負擔,同時鼓勵生育,建立友善良好之生育環境,降低家庭支出中之育兒費用,減輕育兒負擔,使每對想要擁有自己心愛小寶寶的夫婦能毫無後顧之憂,更是當所應為。
二、受補助期間同時重複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夜間育兒津貼或其他政府同性質之補助,仍然受托育津貼本於社會福利之精神,不受其影響約束,仍應全額發給。
三、補助之條件:
1.未參加勞工就業保險,並合於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條
件者。
2.合於受領勞工保險之失業給付之條件者。
四、建請縣府就育有3歲以下兒童之父母未就業之家庭,每月補助3,000元~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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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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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縣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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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審查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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