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審查

彰化縣議會第十八屆 第18次 臨時會   臨時動議案
  • 案號 第2號
  • 委員會別
  • 類別 教育
  • 黃玉芬
  • 附議人 林宗翰、曾世勇、張瀚天、陳一惇、凃淑媚、葉麗娟、蕭文雄、劉景滄、謝彥慧、劉惠娟、林庚壬、蕭如意、陳光輝、吳淑娟、蕭淑芬、張春洋、游振雄、陳重嘉、陳文漢、陳蔣秀美、顧黃水花
  • 建請縣府研議制定「彰化縣性別平等教育資源公民審議自治條例」,以落實性平精神案。
  • 一、為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推動彰化縣適齡性平教育,落實性平精神,建議訂定「彰化縣性別平等教育資源公民審議自治條例」。
    二、建請縣府研議制定「彰化縣性別平等教育資源公民審議自治條例」,參酌其條文如下︰
    第一條 為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推動彰化縣適齡性平教育,落實性平精神,特訂定彰化縣性別平等教育資源公民審議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由縣議會審議通過,由彰化縣教育處依法行政,並對議會負責。
    第三條 按《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精神,彰化縣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九人至二十三人,採任期制,以縣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及實務工作者之委員並為本縣之家長代表之公民者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第四條 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採任期制,以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為委員。
    其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職工代表、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並具家長之公民身份者,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第五條 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對學校推動全年級或全校或全學期使用之自編自選性別平等教育教材及活動,或民間團體合作之性別平等教育資源,其學校之課程設置及活動設計,應鼓勵學生發揮潛能,教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破除性別刻板印象,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不得因性別認知教育立場及意識型態不同而有差別待遇及引發性別認知對立之不當誘導。(如應避免使用「異性戀霸權」、「恐同症」指摘不同立場之家長公民,免流於負面偏見之情緒表達,與性平精神相違。)
    並應由該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含家長之公民代表至少三位)會同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審議,並召開兩次以上由家長及學生參與之校內公聽會,並採計所有學生之投票結果為審查意見,付委員會決議通過後,始得實施。
    第六條 個別班級或教師使用之自編自選性別平等教育教材及活動,或與民間團體合作之性別平等教育資源,應專案簽請學校校長召開家長入班觀課之觀摩教學,家長之觀摩意見,校長應列為參考意見,始得簽核實施。
    第七條 原規劃性別平等教育自編自選教材、活動之教師及民間團體不服學校課程發展委員及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審查之決議,得於決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學校提起申訴,如不服其評議決定者,得於收受評議決定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教育處提起再申訴。
    第八條 彰化縣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有違法第五條及第六條之規定者,處該學校負責人或管理權人應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九條 本自治條例未盡事宜,教育處得另定補充規定並送縣議會備查。
    第十條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 同案由。
  • 送縣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