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審查

彰化縣議會第十八屆 第7次 定期會   議員提案
  • 案號 第3號
  • 委員會別
  • 類別 農業
  • 林宗翰、張瀚天
  • 林茂明、陳光輝、陳重嘉、黃正盛、曾世勇
  • 建請縣府應即針對本縣大肚溪口野生動物保護區內之蚵田辦理區劃漁業權,以保障本縣養蚵漁民權益案。
  • 一、民國98年農委會漁業署於彰化區漁會申請換發彰化縣專用
    漁業權執照時,將大肚溪口野生動物保護區內之彰化縣潮間
    帶排除,致民國105年蘇迪勒颱風來襲,本縣雖列為災區,
    但保護區內之蚵田卻無法申請災害補助,為此彰化區漁會連
    續3年建請縣府協助解決,亦在民國105及106年於彰化縣
    政府召開之大肚溪口野生動物保護區期末審查會中,反映縣
    府應確保保護區內受損蚵田之蚵民生計及權益,並建議將大
    肚溪口野生動物保護區同面積外移,據以修正調整最佳範圍,讓漁民和海洋保育可以共存共榮。

    二、經查本縣於保護區內之蚵田面積約6.6公頃,養殖戶數計20戶;另查至民國104年為止,全國已規劃公告牡蠣養殖戶區劃漁業權之縣市包括:嘉義縣、臺南市及澎湖縣,其中嘉義縣政府更自95年起全國首辦「區劃漁業權登記與管理,以保障漁民權益及落實淺海牡蠣養殖管理,且據其統計顯示,104年區劃漁業權執照核發數達3,846張,面積達450公頃,其中超過三分之二是由平掛式養殖取得執照,其餘為浮棚式。

    三、綜合上述,建請縣府應立即著手辦理本縣大肚溪口野生動物保護區內蚵田之區劃漁業權相關事宜,並重新調整保護區範圍,將本縣蚵田排除,以利該區蚵田之專用漁業權申請。
  • 同案由。
  • 送縣府研究辦理。
  • 照審查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