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審查

彰化縣議會第十八屆 第21、22、23次 臨時會   臨時動議案
  • 案號 第4號
  • 委員會別
  • 類別
  • 張瀚天
  • 附議人 林茂明、劉景滄、林宗瀚、黃正盛
  • 建請縣府於縣內國中小學視力檢查回條中增列「驗光所及驗光人員可協助執行視力複檢」,並督促學生至少每週戶外活動需超過 11小時,以守護縣內學童視力案。
  • 一、目前國中小學生數與眼科醫師之醫病比例僅0.1%,每逢開學前夕,各地眼科診所均因學生必需在開學後繳交視力複檢回條,致眼科診所經常大排長龍,不但浪費學生時間,更徒增家長諸多不滿與抱怨。據瞭解,本縣合格驗光所約計124家,且105年通過驗光人員法後,眾多通過國家考試合格的驗光師、驗光生已有能力加入驗光行列,確實能及時協助視力複檢及轉診工作,相信定能解決當前醫病不均之現象。
    二、政府應將就醫決定權還給學生家長,並停止教育單位造成醫界以變相的就醫績效來綁考績等獎懲制度。同時更應落實校園教育角色責任,積極改善校園環境採光、課桌椅高度、課程與休息時間、推動戶外運動並加強學校護理人員初級預防醫學的專業功能。
    三、國民健康署證實下課教室淨空,施以每週11小時戶外活動(走廊、樹蔭下戶外活動),相信對近視者的度數控制有著30%的改善效益。
  • 同案由。
  • 送縣府研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