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審查

彰化縣議會第十八屆 第8次 定期會   議員提案
  • 案號 第8號
  • 委員會別
  • 類別
  • 黃育寬
  • 尤瑞春、賴澤民、賴清美、蕭文雄、歐陽蓁珠、李清木
  • 建請縣府向中央提案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第8條規定,將再生能源產業所徵起之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收入(以114年離岸風電為例,8.5GW每年約80億元)之50%逕分配予營業所在地之地方政府(即每年約40億元),以忠實反映地方政府於推動綠能之貢獻,俾利落實綠能政策案。
  • 彰化縣具備開發再生能源之最佳條件,依據經濟部規劃離岸風力潛力廠址,彰化外海具備有全球評定之優良風場,為配合中央114非核家園政策願景,地方政府協助中央推動落實綠能政策,需有穩定充足的財源作為後盾,方無後顧之憂,以彰化縣離岸風場潛力約8.5GW計算,每年約有80億元營業稅,50%即40億元,挹注於地方建設將有顯著的效益,爰建請縣府向中央爭取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將再生能源產業所徵起之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收入之50%歸屬於營業所在地之地方政府,不列入稅課統籌分配。
  • 同案由。
  • 送縣府研究辦理。
  • 照審查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