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審查

彰化縣議會第十八屆 第8次 定期會   議員提案
  • 案號 第9號
  • 委員會別
  • 類別
  • 黃育寬
  • 林宗翰、葉國雄、賴清美、尤瑞春、蕭文雄、張瀚天
  • 有鑒於工廠管理輔導法制定迄今,成效逐漸浮現,為維繫國內經濟發展及國民就業機會,建請縣府比照工廠管理輔導法向經濟部建議制定商場輔導法,並會同有關機關擬訂相關輔導措施,於7年或一定輔導期間內免受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等相關罰則規定,協助商場合法繼續經營並納入管理,以促進資源合理有效利用案。
  • 一、公司法及商業登記法採行登記與管理分離原則,登記後經營行為,則依各該行為法令規定進行管理,惟現行都計、建管、消防等法令,採行的處罰規定為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按次處罰等停業或停止其使用等處分。
    二、近期台灣產業外移,民間投資嚴重縮水,在拚經濟的大前提下,讓不涉及環保、水土保持、水源保護等問題的違章商場能就地合法是救經濟的一帖良藥,而違章商場眾多,部分原因與其本身規模小,難以符合現行商場相關法規所致,若能輔導商場有機會合法存續,確保地方產業投資經營環境,便能同時保障多數人就業機會,以避免衍生相關問題,是應設特別法來解除相關法令牴觸之困境,讓政府設法扶植在地產業,以輔導商場趨於合法化。
  • 同案由。
  • 送縣府研究辦理。
  • 照審查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