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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議會第十九屆 第1次 臨時會 議長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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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長謝典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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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彰化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十四條 條文(草案),提請 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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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政部於107年11月30日以台內民字第1070453575號令
發布「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七條修正條文」。
二、修正內容略以:「…縣(市)議會之大會、委員會會議應公開舉行,縣(市)議會大會會議實況應透過網路或電視全程直播;大會及委員會會議應全程錄影,於會議後十五日內將影音檔公開於網站至少五年。且本準則於中華民國107年11月30日修正發布條文,並自109年1月1日開始施行…」。
三、為配合新修正之「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七條條文」,本會制定之「彰化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十四條」條文應同步修訂,以符法制。
四、檢附「彰化縣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十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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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請大會通過報內政部核定並由彰化縣政府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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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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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說明 檔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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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三十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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