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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議會第十九屆 第1次 臨時會 議長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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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長謝典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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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彰化縣議會議場錄音錄影管理規則」第一條、第二條及第八條條文(草案),提請 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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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經內政部107年11月30日台內民字第1070453575號令發布修正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七條條文。
二、前揭準則修正內容略以:「…縣(市)議會之大會、委員會會議應公開舉行,縣(市)議會大會會議實況應透過網路或電視全程直播;大會及委員會會議應全程錄影,於會議後十五日內將影音檔公開於網站至少五年。且本準則於中華民國107年11月30日修正發布條文,並自109年1月1日開始 施行」。
三、為配合新修正之「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七條條文」,本會訂定之「彰化縣議會議場錄音錄影管理規則」第一條、第二條、第八條條文應同步修訂,以符法制。
四、檢附「彰化縣議會議場錄音錄影管理規則第一條、第二條、第八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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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請大會通過發布施行並報內政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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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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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說明 檔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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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議會議場錄音錄影管理規則第一條、第二條、第八條修正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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