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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議會第十九屆 第1次 臨時會 臨時動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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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議長許原龍、劉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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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人
吳淑娟、林茂明、李寶銀、蔡家豪、張雪如、蕭淑芬、張春洋、陳重嘉、郭燕陵、洪柏葳、陳銌銌、林宗翰、張欣倩、莊陞漢、賴清美、李成濟、尤瑞春、楊妙月、陳秀寳、謝彥慧、顧黃水花凃淑媚、劉惠娟、林庚壬、白玉如、陳玉姫、曹嘉豪、張國棟、施嘉華、黃俊源、洪本成、蕭如意、黃千宴、陳一惇、許晋揚、凃俊任、柯振杯、陳榮妹、張瀚天、李浩誠、鄭俊雄、張錦昆、楊竣程、温芝樺、黃正盛、賴澤民、許書維、葉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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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上級政府核定補助本縣地方建設經費,急需辦理先行墊付者,建請大會在休會期間授權議長視實際需要核處,
以利縣政推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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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縣縣政建設經各級民意代表及縣府、公所等多方努力爭取,於年度中陸續獲得上級核定補助經費而急需先行墊付款項,有其辦理之急迫性及時效性,縣府若因本會休會期間致無法提案審議,勢必影響縣政推動。
二、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4條規定,本會每年應召開2次定期會,會期計85天,臨時會不得超過6次,會期至多30天,總計年度會期不得多於115天,著實無法及時審議縣府各項提案。
三、為因應地方急需及事實需求,宜援例授權議長於本會休會期間視實際需要核處先行墊付款案,俾利提升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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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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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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