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審查
- 案號 第12號
- 委員會別
- 類別 文化
- 劉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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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俊源、許晋揚、張國棟、林庚壬
林宗翰
- 建請縣府落實對於傑出文化藝術人士(如:薪傳獎得主等)之文化藝術傳承與宣揚工作,以扶植文化藝術產業,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並提昇民眾文化水準案。
- 為真正落實宣揚並傳承傑出文化藝術人士之文化藝術技藝,建請縣府研擬定期舉辦文藝展演或向下紮根計畫等宣揚活動,讓傑出文化藝術人士能夠在學校或社區巡迴展演或傳承其技藝,以實質扶助文化藝術產業之活絡,並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之生活,同時藉以提升民眾文化之水平。
- 同案由。
- 送縣府研究辦理。
- 照審查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