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審查
- 案號 第1號
- 委員會別 三
- 類別
- 農業處
- 修正「彰化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第三條、第五條條文草案,提請 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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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 正 通 過。
(除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條文內容,將「畜牧場登記證」修正為「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或於本自治條例公布施行前已提出申請,且於本自治條例公布施行後,取得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外,其餘均照原案通過。)
- 修 正 通 過。(除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條文內容,將「畜牧場登記證」修正為「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或於本自治條例公布施行前已提出申請,且於本自治條例公布施行後,取得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外,其餘均照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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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9屆第6次臨時會審查會縣府提案決議.pdf 查看雜湊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