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審查
- 案號 第11號
- 委員會別 4
- 類別 教育
- 吳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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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嘉豪、張春洋、蕭淑芬、尤瑞春
凃俊任、黃盛祿
- 為守護學童健康,建請縣府於縣立學校中全面裝設空氣品質 監測裝置,以達警示效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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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縣內國中小在校園使用空污旗來警示學童當下空氣品質狀況,以作為老師與學生判斷是否減少戶外活動之依據,然現行空污判定標準為由各校就近空氣品質監測站,且判定之數據為移動平均值,完全無法反應區域性與即時性。
二、為了守護學童健康,建請縣府於縣立國中小全數架設空氣品質監測儀器,量測內容包含PM2.5,讓校方能即時得知該校在地的空氣品質狀況,也可作為學生減少戶外活動,避免暴露在空污中有效之依據。
- 同案由。
- 送縣府研究辦理。
- 照審查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