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審查
- 案號 第12號
- 委員會別 2
- 類別 消防
- 吳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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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嘉豪、張春洋、蕭淑芬、尤瑞春
凃俊任、黃盛祿
- 為提升消防安全,建請縣府擬定相關措施並在甲類場所地面或牆面於接近地面處,增設夜間指引標示,以爭取逃生時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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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109)年4月26日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錢櫃KTV)火災造成6死數十傷之憾事。臺北市政府旋即於同年5月4日進行專案報告,並針對聯合稽查制度、即時通報制度與相關法規加以檢討。
二、針對該重大案件,本縣府僅採擴大稽查政策,然縣府應對類似案件提出改善報告,並針對甲類場所增設除法規規定之消防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外,增加更多在不同狀況下之逃生方向指引,減少反應時間,以爭取逃生時間。
- 同案由。
- 送縣府研究辦理。
- 照審查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