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審查

彰化縣議會第十九屆 第4次 定期會   議員提案
  • 案號 第11號
  • 委員會別
  • 類別 農業
  • 吳韋達
  • 黃盛祿、陳銌銌、尤瑞春、蕭淑芬
    凃俊任
  • 建請縣府修訂彰化縣樹木保育自治條例,以綠化環境、保存民眾共同之生活印記與文化資產。
  • 一、隨著環保意識與生態保育觀念之提升,彰化縣政府於2018年制定彰化縣樹木保育自治條例,然相較於其他縣市之樹木保育相關自治條例,彰化縣對於珍貴樹木之列管要件過於嚴苛,因此造成全縣列管之珍貴樹木上僅有60株,對於保存珍貴樹木之效略有不足。
    二、建請縣府修訂珍貴樹木列管要件,放寬珍貴樹木樹齡年限、胸高直徑及圓周標準,建議將珍貴樹木樹齡年限下修為50年、胸高直徑降為0.8公尺及胸高圓周降為2.5公尺。
  • 同案由。
  • 送縣府研究辦理。
  • 照審查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