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審查

彰化縣議會第十九屆 第5次 定期會   議員提案
  • 案號 第12號
  • 委員會別
  • 類別 教育
  • 吳韋達
  • 尤瑞春、陳銌銌、黃盛祿、曹嘉豪
    凃俊任、蕭淑芬
  • 建請縣府給予代理教師完整之十二個月聘期,以維護代理
    教師之權益案。
  • 一、代理教師所代理為正式教師職缺,因此其工作性質與範圍,等同學校編制內之正式教師,代理教師的權利義務、待遇支給,理當比照學校專任標準辦理。
    二、為提升代理教師權益,建請縣府給予代理教師完整之十二個月聘期,並給予代理教師暑期薪水與勞健保的基本生活保障,以利吸引優秀教師於縣內授課,完備彰化縣之教育體系。
  • 同案由。
  • 送縣府研究辦理。
  • 照審查意見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