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審查

彰化縣議會第二十屆 第1次 臨時會   議長提案
  • 案號 第1號
  • 委員會別
  • 類別 自治
  • 謝典林
  • 擬定本會第20屆各審查委員會委員及受審查單位名單,提請 審議。
  • 一、依據本會議事規則第58條:「本會開會期間,依業務性質設四個審查委員會,分別審查議案,每一審查委員會置召集人三至五人。」及第59條第1項:「各審查委員會之人數按議員總數平均分配,人選及召集人由議長就議員中擬定,提出大會通過之。但每一議員以參加一委員會為原則。」之規定,擬定4個審查委員會及召集人人選。
    二、另依據議事規則第59條第2項規定,各審查委員會之人數確定後固定不變,依抽籤確定審查委員會別並每年依序輪換。
    三、縣府於第19屆增設青年發展處及交通處,依據本會議事規則第58條規定,本會開會期間,依業務性質設4個審查委員會,因此現擬依業務性質調整各審查委員會之受審查單位。
    四、依據本會程序委員會設置辦法第2條規定,本會程序委員會設委員9人,以議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並由各審查委員會互推2人為程序委員;惟歷屆皆援例由議長就各審查委員會中各擬定2人為委員,並交由大會通過後實施。
    五、檢附擬定各審查委員會委員及受審查單位名單一份。
  • 同案由。
  • 照原案通過。
  • 檔案說明
  • 第20屆第1次臨時會議長提案共3案.pdf 下載PDF檔案(第20屆第1次臨時會議長提案共3案.pdf)_另開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