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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議會第二十屆 第 7、8次 臨時會 臨時動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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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子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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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人
李俊諭、張欣倩、許雅琳、賴清美
藍駿宇、周君綾、洪騰明、詹琬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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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警察局於所屬分駐(派出)所加速布建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以符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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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透過廣設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以下稱AED)之布建,完善社區生命之鏈,以提升突發性心律不整導致心跳停止個案急救成功率,衛生福利部前於2023年5月10日公告修正「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明定警察分局、派出所、分駐所均應設置AED。
二、經查衛生局2023年11月統計,警察局所屬分駐(派出)所尚未全數完成AED布建,遇有緊急情況下,民眾第一時間常向警方求助,故加速本縣警察局各單位AED之布建有其必要性。爰請警察局應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於依法應設置但尚未設置AED場所儘速布建之,並可透過各類管道宣導前開設置,且其設置位置亦應設於民眾易見之處所,以使民眾知悉遇有緊急情況時可至何處使用A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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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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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縣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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