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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議會第二十屆 第4、5次 臨時會 臨時動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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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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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人
白玉如、李浩誠、陳重嘉
黃柏瑜、楊妙月、顧黃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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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縣府針對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及公寓大廈使用之電梯免加徵房屋稅,以落實照顧高齡者及行動不便者之居住權益,提升其生活品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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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可以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稅對象,房屋增建電梯可增加房屋價值,因此會增加房屋稅。
二、 台灣高齡社會來臨,「電梯」對於老年人或行動不便者而言,為交通工具之延伸,更是生活必需之設備。現有許多舊房屋改建增設小型電梯,或一些新建透天厝房屋會安裝電梯設備,亦或是建設公司會推出電梯別墅為訴求,吸引三代同堂之家庭換購新屋。為因應高齡化社會長者移動所需,以及全面照顧行動不便者,建請縣府針對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及公寓大廈使用之電梯免加徵房屋稅,以落實照顧高齡者及行動不便者之居住權益,提升其生活品質,並減輕租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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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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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縣府研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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